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倡导厉行节约、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纠正、查处了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水城区某某托管中心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区某某托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区某某小笼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区内的某某小笼包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某某拉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某某拉面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县某某羊肉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某某羊肉粉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县某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某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区某某荞饭砂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区某某荞饭砂锅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县某某手拉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某某手拉面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ichengzx.com/scxxw/1511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