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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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镇江市住建局发布信息

大西路南北两侧会莲庵街片区

棚户区改造南地块二期和北地块三期

征收工作启动

大西路南北两侧会莲庵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于年启动实施,共分5期。截至目前,已陆续完成南地块一期、北地块一、二期征收工作。南地块二期和北地块三期已列入今年征收计划,经过前阶段的准备,9月15日征收补偿方案已在现场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其中

南地块二期涉及户数户、面积约2.86万平方米,安置房源主要为九华山庄芳庭苑、新城花园(三区、四区)、金山水城(四区、五区)、如意江南余福里、清河湾、大桥家园等现房;

北地块三期涉及非居民户数2户,面积约0.68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截止到年10月15日。

今天,小编到现场拍摄了

两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具体如下:

南地块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拟对大西路南北两侧会莲庵街片区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现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拟征收范围:东至解放路,南至太平寺巷、北至原市中心血站(详见范围图),确切范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镇江市京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镇江市京口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事务所

三、征收补偿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91号)、《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镇政规发[]6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镇政征规发[]3号)、《关于执行(镇江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等六个附件的通知》(镇政征规发[]1号)等。

四、拟实施时间:年10月。

五、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标准由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解决安置的,在房屋价值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该补偿价值的15%给予补助。

对非住宅房屋一般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六、住宅房源情况及过渡期限:

(一)产权调换房源

1、九华山庄芳庭苑

2、新城花园三区、四区

3、金山水城四区、五区

4、如意江南余福里

5、清河湾

6、大桥家园

以上各房源均为现房,过渡期限6个月,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房,房屋不计算楼层差价。

(二)最小户型面积经济适用房

新城花园三区(多层),现房,过渡期限6个月。

七、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

八、有关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具体由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偿

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为该项目住宅房屋评估基准价的0.3%。每月低于元的,按元计算。

1.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付给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实行房屋安置的,按其过渡期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期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至通知交付安置房之日止。

超过征收补偿协议载明的过渡期限安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增付1倍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标准

1.商业用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金额(不含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0.5%计算。

2.办公、生产、仓储等用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金额(不含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1%计算。

(四)搬迁补偿

1.住宅房:10元/平方米.次,给予两次。

2.非住宅房:

(1)办公及其它:10元/平方米.次;

(2)仓储:20元/平方米.次;

(3)商业营业:30元/平方米.次;

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给予两次。

(五)移位费、初装(安装)费参考标准

1.有线电话、宽带网络、三相电、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移位费或初装(安装)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现行价格标准办理;

2.分体式空调移位费元/台,抽油烟机移位费元/台,燃气热水器移位费元/套,太阳能热水器移位费元/套(均含管线)。

九、搬迁过渡方式: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安置补偿。

十、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交房的,给予奖励,包括户奖和面积奖。户奖1万元,面积奖每平方米元。奖励费总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被征收房屋以一个产权证为1户;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以一个租赁合约为1户。面积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经认定给予补偿安置的未经登记建筑)。

十一、对上述方案需要咨询的,请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钓鱼巷19号,原四牌楼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需要反馈意见者请携带证件。征求意见期限截止到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虞扬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年9月15日

北地块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拟对大西路南北两侧会莲庵街片区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现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拟征收范围:东至解放路,南至嘉禾大厦、西至卫生防疫站住宅楼,医院老门诊楼(详见范围图),确切范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镇江市京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镇江市京口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事务所

三、征收补偿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91号)、《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镇政规发[]6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镇政征规发[]3号)、《关于执行(镇江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等六个附件的通知》(镇政征规发[]1号)等。

四、拟实施时间:年10月。

五、征收补偿方式: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范围内需征收的房屋合法用途均为非住宅房屋,一般实行货币补偿。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

七、有关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具体由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标准

1.商业用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金额(不含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0.5%计算。

2.办公、生产、仓储等用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金额(不含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1%计算。

(三)搬迁补偿

1.办公及其它:10元/平方米.次;

2.仓储:20元/平方米.次;

3.商业营业:30元/平方米.次;

4.工业生产:40元/平方米.次。

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给予两次。

(四)移位费、初装(安装)费参考标准

1.有线电话、宽带网络、三相电、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移位费或初装(安装)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现行价格标准办理;

2.分体式空调移位费元/台,抽油烟机移位费元/台,燃气热水器移位费元/套,太阳能热水器移位费元/套(均含管线)。

八、搬迁过渡方式: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九、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交房的,给予奖励,包括户奖和面积奖。户奖1万元,面积奖每平方米元。奖励费总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被征收房屋以一个产权证为1户;面积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经认定给予补偿安置的未经登记建筑)。

十、对上述方案需要咨询的,请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钓鱼巷19号,原四牌楼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需要反馈意见者请携带证件。征求意见期限截止到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虞扬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年9月15日

来源:市住建局网站、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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