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病初期图片 http://news.39.net/bjzkhbzy/180124/6020209.html 楼市的点滴变化,往往都会牵动着很多人的心。不难理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一套房子要花掉多年积蓄,然后还有二三十年的房贷生涯。一个决策错误,势必浪费自己的血汗钱。这种担忧不是没有道理,因为现在的房价已经到了一个阶段性高点,楼市也出现了分化,如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分化,城市内部各板块之间分化,不同楼盘、不同小区也冷热不均。由此可见,“房价永远涨”只能存在过去,未来则未必如此。 01棚改退去,旧改接力 拆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就是“暴富”的代名词。这些年,为配合国家战略去楼市库存,棚改货币化安置成为了很多城市主要的去库存手段,在高峰期,一些城市货币化安置占比达到60-80%,这些手持大量现金的拆迁户同样也是商品房市场上的“金主”。 毫无疑问,他们是这个时代的幸运儿。不过,此一时彼一时。随着房价和地价不断上涨,拆迁于开发商来说,就是一个烫手山芋,不赚钱的事开发商自然不愿意做,可以想象,如果说低层住宅对开发商来还有利可图的话,那么高层住宅自然是拆不起。 对此,国家其实早有筹划。两个方面: 一是在棚改最后攻坚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到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的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简单的理解是,棚改是一个阶段性工作,到年底就基本结束了,即使可能还有一些零星的危房等特殊情况需拆迁收尾,但从明年起,大规模的拆迁肯定是不会有了。 二是在本次“大会”上,在房地产描述方面,用了近一半的字强调“旧改”。“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9万个”更是把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到数字上。其实,这不是第一次提及,只是,今年比去年的力度更大了。从国家层面讲,自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前一段时间“国常会”,均有强调“旧改”。这显然不是巧合,棚改退去后,旧改接力,按照国家的说法是,是“有效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工程”的需要。 不搞大规模拆迁,旧改成为主角,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显而易见。国家一再强调“房住不炒”,给小区出新是为提升现有老旧小区的居住舒适度,符合“自住理念”,从长远看,对房子升值则是减分项。不难理解,旧改不能改变房型主体结构和空间,即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房子的品质,但老房子又不拆迁,因此,从居住属性和价值属性讲,老房子大概率迎来“贬值潮”。 02首部“法典”即将实施,增设“居住权” 这几天,关于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大法”即将实施的讨论很多,信息显示,《民法典》将于年1月1日实施。其中,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在法典的第条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结合第条-条,如何理解这句话呢?概念就不多说了,说下居住权的应用和对房产交易的影响。 1.离婚后,一方可以给另一方登记设立居住权,根据约定,可以是几年,也可以是几十年,当然还可以是终身。 2.老人可以为保姆或者亲戚设立登记居住权,根据设定时间,后者最高可以终身居住,即使子女拥有房子继承权,也不能赶走后者。 由此可见,实际上是把房屋居住权和所有权分离开来,凡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交易自然受到限制。 因此,对于二手房交易市场来说,从年起,购买二手房的人不仅要查房屋的产权、司法查封、抵押情况,还要查证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很明显,对于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来说,房子是正儿八经的回归到居住属性,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居住都是无偿的。即使你买下了这类房屋的产权,但不可赶走房屋居住权人。对于这样的房子,在居住期内,只有居住价值,没有财产价值,贬值也是自然而然。 真不要乱买房了 无论是“棚改退去,旧改上场”,还是民法典设立“居住权”,其根本意图就是让房子回归到居住属性,而这与国家这两年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的“房住不炒”精神相一致。 随着住房供应趋于饱和,加上后面的房地产税,手中握着“一堆流动性极差的烂房子”显然不明智,未来对待房产的正确态度:不仅是上面提及的2类“贬值”房子不能碰,而且房子大概率是“在精不在多”,闭着眼买房的时代说过去就过去了。 [免责声明]:转载自其他平台或媒体的文章,本平台将注明来源及作者,但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平台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本平台将更正来源及作者或依据著作权人意见删除该文,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特大事件!房价的反噬,开始了! “葱价房”没来,3个消息先来了,刚需笑了,一类人措手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ichengzx.com/scxtc/1211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