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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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建设用地供应规划表在文章底部)

一、编制背景、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背景

自年以来,土地调控政策已成为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行的宏观经济手段。在土地调控政策工具中,最直接有效的是土地供应。为了从源头上防止经济过热、抑制房价过快增涨,国家通过土地供应这一途径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增量。当前,土地供应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因此,编制科学合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各地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防止经济过热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土地是最基础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要素。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资源需求变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开展土地供给管理,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实要求,也是提升国土资源治理水平和能力的具体体现。

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也是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应合理确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积极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强调廊坊市北三县要立足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人员、入驻副中心后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北三县未来增加人口的住房需求,积极稳妥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地价,维护土地市场秩序;要求各地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应单列,对中央和省下达的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用地要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供应。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编制三河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科学调控土地市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科学、客观、准确了解三河市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三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点工业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三河市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以规划为导向,以建设用地合理、有序供应为目标的计划。编制本计划对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科学编制三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具体意义体现在:一、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二、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保障三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编制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国土资发〔〕98号);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1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34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6号);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7号);

(21)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70号);

(22)《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37号);

(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38号);

(2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11号);

(25)《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廊自然规传〔〕12号)。

2、有关技术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号);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4号);

(5)《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56号);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号)。

3、有关规划、计划

(1)《三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三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3)《三河市城乡总体规划》(-年)。

二、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协同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土地供应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保增长、保红线”的双保行动,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数量、结构、布局,进一步促进三河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土地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的“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框架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出台的有关土地供应的各项政策。

2、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应兼顾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统筹考虑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土地供给能力,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增加基础设施用地、科教文卫体用地在农村区域的供应,使得资产、资本有序进入农村,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城市土地供应重点保障民生、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提高土地供应的政策平衡性。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严格控制总量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挖掘城市用地内在潜力,促使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4、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制的,就要确保计划期阶段能够足量供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稳步运行。

5、有保有压原则

土地供应遵循有保有压原则,分为两个层次,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限制供地目录的土地,严格其供地条件审查,确保供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列入禁止供地目录的产业项目,严格禁止供地。探索实行产业差别化用地政策。对于高新科技产业用地、保障民生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及国家鼓励的产业用地应当重点确保。

6、合法合规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土资发〔〕号文件要求,规范计划编制各项工作。供地计划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的地块位置首先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块的落地位置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地块严格不予批准供地;中心城区的土地供应,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五、政策导向

(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

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总体规划》、《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协同发展规划》,三河市加快编制城乡总、控规(-年)及27项专项规划、14项规划大纲和土地利用规划,高标准推进重点区域城市设计。严格落实统一管控要求,坚决有序降低贴边率,逐步与通州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城乡建设等方面实现规划政策与标准的统一,高质量落实协同发展规划,持续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全面提升产业承接能力。采取各种有力手段,解决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推进园区低效闲置用地收回收储、公共配套全面优化,加快空间重构、产业重塑、环境重整,不断提升平台承载力和竞争力。燕郊高新区要活化园区建管模式、探索与中关村合作共建北部科学城,承接央企京企外溢。经济开发区要加快平台配套设施提升和区中园建设,开拓承接产业转移新空间,重点布局高端装备制造业。农业科技园区要大力发展区外园,打造都市农业、设施农业和体验观光农业。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加快推进城中村、旧城和旧厂房开发改造。研究制定《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优化全市土地供应。

1、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建立“亩均论英雄”用地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为实体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手续。落实《关于促进城镇低效国有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试点办法》,每个镇区要稳妥有序腾退一批利用低效、产能落后和布局不合理的工业用地。采用开工、置换、收回等多种处置方式,盘活存量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制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引导房地产开发由西市区向东市区转移。提高并优先保障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比例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

3、加快促进房地产业由单一住宅地产向多功能地产转型。落实《扶持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促进房地产业由住宅地产向工业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教育地产、体育地产转型。严格落实房地产管控政策,千方百计稳房价,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合理引导消费预期,强化市政配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年,三河市将以“六城同创”为载体,以科学的测评体系为标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道路建设,打通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促进城市向西向北发展,拉大城市发展框架;狠抓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力促燕郊金谷大街公共交通综合枢纽、三河公共交通综合场站开工建设。完成泃河(贤人桥—新村桥)健身步道建设、燕郊公园升级改造,加快实施燕郊体育公园、京秦高速三河西出口郊野公园、东市区儿童活动公园、文化公园、月池公园等一批公园建设;强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启动智慧市政、医疗、教育和交通建设。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建设智慧停车平台,提供停车资源信息共享、动静态一体化交通诱导、停车预约等公众服务。实施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工程,大力开展违建“清零”行动,彻底疏通空间、消除消防隐患。

(四)加快破解土地利用瓶颈

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统揽,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土地和资金需求,破解政策、土地、资金、用工等要素制约。

一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出台《三河市解决重点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专班关于补办项目手续有关环节启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于历史形成的建设项目,启动了容错免责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研究制定《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的实施方案》,对年12月31日之前和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的符合条件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助推企业发展。

二是启动容错免责机制。出台《关于解决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进受阻问题对办理项目手续有关环节启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基础设施建设受到规划管控的情况下,着力破解LNG应急调峰站、燕郊海绵城市一期等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进的瓶颈制约,增强城市配套功能,提升非首都功能疏解承载力。

三是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和启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促进城镇低效国有建设用地再开发的意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且具有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依法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

(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立要素倾斜机制。加强土地收储,集中土地指标向中心城区投放,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基本用于城区项目建设。落实高效用地机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投资评审和指标控制,提高单位面积贡献度;加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提高现有存量土地利用率。紧密结合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来源和规模。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加强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积极盘活存量,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河市将落实《关于促进城镇低效国有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试点办法》,每个镇区要稳妥有序腾退一批利用低效、产能落后和布局不合理的工业用地。采用开工、置换、收回等多种处置方式,盘活存量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完善落实《高标准工业厂房分割转让实施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工业项目进行更新改造,激活闲置低效的工业厂房和商业楼宇,着力打造一批产值过亿的产业园。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清零”行动,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全面清查处理城区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违法建设存量;对城市建设进行“天眼巡查”,实现三维立体监管。

(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关键环节。一是建立合理的土地资源市场供给价格体系,提高国有土地资产效益。二是健全建设用地的市场配置机制。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市场供给,进一步完善农用地转用价格评估体系。三是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在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要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引导理性投资,发挥市场信息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的警示作用。四是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完善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各乡镇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加强计划执行的公开透明制度

加强计划执行的公开透明制度,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相关部门汇总,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提高计划实施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积极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和效率,把握全局,强化服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主导产业用地等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来源:三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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