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城县村(居)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水城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水城县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职业化管理工作人员79名,本次招聘人员被聘用的,到水城县所辖村(居)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水城县村(居)干部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水党办发〔〕1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职业化管理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为79名。考生报名不设置报名职位和岗位,经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全部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岗并统一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村(居)任职。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水城县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职业化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六盘水市户籍或生源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6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由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工作人员对报考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若因考生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6月19日上午9:00至6月30日下午16:00 邮箱:scxzpb . 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政审时间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考察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后面的考生体检、考察政审。 下列人员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原学历符合招聘要求,但目前在攻读更高学历,不影响及时到岗工作的函授学员、自考学员等不属此范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十、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从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根据《水城县村(居)干部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水党办发〔〕10号),由水城县村(居)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确定岗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有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岗,根据招聘村(居)职业化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的村(居)。若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若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并列人员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三)聘用 根据聘用文件,拟聘用人员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交水城县村(居)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乡镇报到,到村(居)工作。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对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录聘用空缺的计划数,按照分类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议异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行文安排到所缺岗位工作。 (四)待遇 招聘的村(居)职业化管理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需吃住在村。按月发放报酬,报酬为每月元(不含五险一金),年终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从次年起在原报酬的基础上月报酬增加元。工作满三年后,拿出一定比例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职数,针对本次招录的79名村(居)职业化管理工作人员考录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其他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应经常白癜风医生哪家医院看白癜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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