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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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城公寓限价商品房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71号

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泃阳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机场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华城公寓限价商品房销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年9月23日

华城公寓限价商品房销售实施方案

依据《廊坊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关于印发制定市县人才家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家园办[]24号)相关政策,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避免房源长期闲置,切实发挥保障房作用,就华城公寓限价商品房销售制定如下方案:

一、房源情况

华城公寓限价商品房项目,位于燕郊高新区京哈公路南侧、东柳河屯村西侧,房源共计套。其中40㎡以下住房套,47㎡至54㎡左右住房套,60㎡以上住房套。

二、销售价格

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原则上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均价的20-30%,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三、销售原则

本次限价商品房房源销售采取政府主导、公开透明、自愿申请,按程序审核、优先保障、摇号分配的原则。

四、销售对象

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且已组成家庭,包含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指离异、丧偶带子女者)或30周岁以上单身家庭,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一周年。

(2)在本市实际居住;

(3)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即元(我市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且家庭总资产在60万元以下;

(4)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5)已享受公共住房保障的家庭申购,须提前退出住房保障。

2、本市新就业职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未婚,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2)劳动关系稳定,在本市连续供职六个月以上,且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即元(我市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4)申请人无房产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5)已享受公共住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申购,须提前退出住房保障。

3、非本市户籍的各类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本市企事业单位连续供职六个月以上,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起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

(3)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线1.2倍以下,即元(我市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4)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

以上各类对象涉及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优先保障原则

华城公寓限价商品房项目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实行优先保障的原则,按照“本市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新就业职工—非本市户籍的各类人才”的顺序进行保障。

六、申请、审核与销售

(一)张贴通告

各园区、镇、街道办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申请通告。

(二)申请受理

申请家庭(人员)到华城公寓项目处看房并领取申请表或在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应资料;本市新就业职工和非本市户籍的各类人才,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应资料。每个家庭(人员)不得多处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请资格。

申请受理时间自年9月26日至年10月31日。

(三)初审、复审及公示

由各工作单位、居(村)委会进行初审,审核重点为:审批表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申请人户籍、婚姻、收入、资产、实际居住地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经初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各工作单位、居(村)委会于年10月17日前分别递交所在园区、街道办和镇政府,由园区、街道办、镇政府进行复审和公示,经复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各自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将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同时保存影像资料。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相关信息按照要求登统,将登统结果的纸质版、电子版和申请材料于年10月31日前一并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所在园区、镇、街道办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联审联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园区、街道办、镇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将汇总后的申请家庭(人员)名单分别转交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查。由房管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和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查档;由车管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情况进行查档;由国土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宅基地情况进行查档;由工商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个体生产经营工商注册和工商企业注册、入股情况进行查档;由市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进行查档并划定收入等级;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开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等证明。各部门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在申请家庭(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转回市住房保障部门。

(五)汇总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各单位联审联查结果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异议复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家庭(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对象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员),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转送相关园区、镇政府、街道办,由园区、镇政府、街道办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只能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七)房源销售

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限价商品房以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分配销售。公开摇号前由开发企业在政府部门监管下,结合相关联审联查单位审核通过的销售对象和房源等情况,分类别、分批次安排具体摇号分配工作,摇号分配工作全程须由公证处监督公证。

七、产权登记与交易

办理限价商品房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簿及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购房人购买的限价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出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3年转让之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八、职责分工

各园区、街道办、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审核把关、上报等项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负责房产查档、整个申请审核工作全面协调、督导工作;市物价部门负责销售价格核定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限价商品房申请、销售监督检查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人员)婚姻状况核查及划定收入等级等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开具申请家庭(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等证明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人员)户籍审查认定及车辆购置审查工作;市工商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人员)个体生产经营工商注册和工商企业注册、入股情况;市国土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个人)宅基地审查工作。

九、工作要求

1、严密程序,认真审核。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确保程序到位、审核到位、公示到位。

2、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核相关职责要求,安排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尽职尽责做好各自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对工作不履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3、规范手续,做好交接。对各审核环节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家庭(人员)的申请资料要逐级退回本人,并书面说明原因。同时各审查部门之间的申请相关资料接转,要有交接手续(手续由交接部门自行设计并存档备查),确保做到交接手续齐全,申请材料规范。

来源:三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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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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