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今年年初,车管所已经发布过新的销分规则,

但从9月1日起,

为了进一步防止驾照被盗用记分,

打击买卖分等违法行为,

车管所再一次对销分规则进行了调整,

请四会车主们互相转告!

年9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年9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需要提前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光这么说,是不是有点不清楚?

借此机会,

就让小车给大家好好说一说…

新规调整这些内容很重要

未绑定,不得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如自助缴费终端机)

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

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

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

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

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绑定要求:

1、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2、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含)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

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

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也可以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驾驶人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

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累计计分规定

办理后累积计分,

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将不允许办理

重点人员管理

对于重点人员,不允许自助办理!

(一个记分周期內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

驾驶人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情况

手机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9月1日后,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

需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

那么问题来了,

手机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

1、下载"交管"APP实名注册

2、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资料信息。

3、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元及以下,

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

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哪些情形不允许驾驶自助处理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

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

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

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

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此次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

主要包括:

1、全市各交通支

2、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

3、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4、"交管"手机APP

5、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交通违法

办理非本人名下车辆交通违法有两种方式:

一是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

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二是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

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当然,如果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

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

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不绑定也还是可以办理,

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滴,

只是需要直接到车管所办理,

碰到人多的时候需要排队,相对比较麻烦~

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

发生的交通违法,

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最后,小车给大家

整合一些常见的问题答疑,

方便四会友友理解~

来源:最爱大北京、深圳百事通、网络

本地报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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