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6/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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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廊坊市及三河市应对疫情的决策部署,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复工复产,增强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降低企业要素成本,三河市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降低或减免企业用水、用电、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的优惠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段性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应对疫情的决策部署,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复工复产,增强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共渡难关。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出台阶段性减免部分三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此次阶段性减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为:

(一)各等级各类学校(含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按在校师生员工人数收取的;

(二)商业门店,商业网点(包括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收取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办公、员工就餐、员工住宿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场所按经营面积收取的;

(四)具备就餐条件的室内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取的;

(五)封闭式集贸市场内门店按每平方米收取的;

(六)农贸、集贸市场内、外摊点,按每摊点收取的;

(七)宾馆、旅店、酒店按床位实有数床位收取的。

二、减免措施

(一)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年4月1日至6月30日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年2月1日起至正式开学之日,免收各等级各类学校(含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生活垃圾处理费。正式开学之日至6月30日,各等级各类学校(含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按实际在校师生员工人数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有关要求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燕郊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燕郊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退还减免范围内企事业单位。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监管,确保减免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四)生活垃圾执收(代收)单位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减免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

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用水价格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冀政办字[]31号)相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出台阶段性降低三河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水价范围

此次降低水价范围为:批发零售企业、住宿业、餐饮业。

二、降低水价措施

自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供水企业在计收上述行业用户水费时,统一按原水价(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的95%结算,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市各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要求做到以下三点:

(一)各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供水企业对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收取的降价范围水量供水价格予以对应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应同步降低水价。

(三)各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落实好国家和省“欠费不停供”政策。

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来源:三河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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