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和省纪委、市委、县委关于设立“纪检监察监督员”的要求,经水城县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水城县教育系统设立兼职纪检监察监督员,并明确了工作职责。 1 一是负责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和辖区内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纪律条例的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决定和重大事项部署等情况。 2 二是负责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和辖区内学校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和教师廉洁从教的情况。 3 三是负责协助督促所在单位和辖区内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加强宣传、教育、纪律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4 四是负责受理所在单位和辖区内学校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协助水城县教育纪工委办理所在单位和辖区内学校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 5 五是负责组织开展对所在单位和辖区内学校党风政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6 六是负责承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规定兼职纪检监察监督员享有以下权限,即列席所在单位和选择性列席辖区内学校行政办公会、党支部等相关会议,对所在单位和辖区内学校重大事项和工作决策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所在单位和辖区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建议权、协调权和处置权。(刘泓) 赞赏 长按昆明治疗白癜风北京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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