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4号)等有关规定,水城县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详见附件《水城县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水城县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水城县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其中高中教师名、幼儿园教师94名、县直机关名、乡(镇)事业单位名(含到村居任文书25名),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3.由市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水城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人员统称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5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考:

(1)由市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限截止到年5月2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年5月2日在水城县服务期满一届,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3)“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年5月2日,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年5月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年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年5月2日,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年应届毕业生;

4.截止年5月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非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9.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10.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考察阶段的届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年9月1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至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报考须选岗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进行选岗,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中《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先选;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总成绩并列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暂不下聘用文件,截止年9月1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水城县乡(镇)、街道村(居)文书02职位的考生为机动人员,聘用后,若乡(镇)、街道村(居)文书有空缺,县委组织部将根据乡(镇)、街道村(居)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作辞退处理。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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