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前言

根据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两个标准”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确保进一张网、办全省事,进一个厅,办全部事,逐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利企便民。水城县政务中心深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探索多种便民服务模式,逐步改善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中心根据省政府“两个标准”文件要求及县政府印发的《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年水城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水府办发〔〕号)文件中权责清单事项,积极组织各进驻部门将权责清单事项全面进驻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等6类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办理。

截至年3月,中心进驻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共项,其中实际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事项共项,包含行政许可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确认16项;行政征收9项,其他权利项,公共服务项;只进驻网厅的事项共项,其中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项,行政检查38项,行政奖励13项。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给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中心组织各进驻部门将进驻实体大厅办理的6类事项共计项编制成便民百科,具体列明了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及办理地点等基本信息,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的知晓事情在哪儿办?能不能办?怎么办?现将各进驻部门便民百科逐一向社会公布,供广大办事群众查阅咨询。

水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可办理事项共18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其他权力13项。现将住建局18项事项编制便民百科公布如下:

水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住建局便民百科

水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水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办事窗口

一、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5项,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申请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A4纸打印纸质档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光盘))

2.商品房预售方案;(A4纸打印纸质版原件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光盘))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

4.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

5.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6.施工许可证;(原件,收复印件1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8.授权委托书;(托书原件1份(A4纸))

9.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证明资料;(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印章))

10.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A4纸,盖单位公章))

11.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原件1份)

12.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原件1份(A4纸))

13.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份)

14.房地产面积测绘报告;(原件1份(A4纸))

15.经审核的规范性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16.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原件,核验后返还房开企业)

17.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

18.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证明;(原件1份。)

19.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协议书;(原件1份(A4纸))

2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备案凭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2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协议;(纸质档1份)

23.人防工程免建证或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申请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两份,A4纸打印。)

2.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或土地使用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4.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副本);(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5.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资料;(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6.施工图;(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7.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1.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4.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3.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请条件: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设置燃气供应站(点)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地;2.有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3.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4.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纸质档(A4纸打印)及电子版1份)

2.供气单位管理制度;(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公章))

3.燃气企业派驻到供应站点的企业管理人员上岗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A4纸))

4.消防部门出具的供应场所满足供气消防安全证明;(纸质档1份)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许在该处设立燃气供应站的证明;(原件1份)

6.质监部门对供气单位的检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经营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单位公章))

8.燃气气瓶储存点现场照片;(原件1份(照片为全景照片))

9.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燃气计量的检测报告。(收原件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水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合影

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申请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

1.《企业章程》;(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4.业负责人职称证书;(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5.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8.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9.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10.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11.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1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1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1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1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1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1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1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1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20.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养老凭证;(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2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22.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将原件扫描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5.建筑施工三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

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年建设部令第号)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填写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制度和评价记录;(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制度,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并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标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文件和操作规程目录;(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责任制中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工种负责人等人员以及其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中要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文件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安全投入费用中要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费用;起重机械及外用电梯的安全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的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地下作业的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的费用;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抢险应急措施;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提升机架体安全网的购置费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根据不同专业的资质配置相应人员,具体查看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7.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0.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1.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2.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3.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4.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包括企业劳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制度;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5.有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包括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重大危险源主要指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提升或滑升模板及集中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等))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包括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救援器材、设备配置情况说明,救援组织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水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办事窗口

二、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可办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3项,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4份,审核通过后返还申请人3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3.规划许可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5.质量保修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6.《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报告;(仅住宅工程需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9.档案预验收意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0.各责任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报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竣工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报告、监理单位竣工质量评估报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3.商品住宅还应提交《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4.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15.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2.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投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等合同备案(含3个子项)

2.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1.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2.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3.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4.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5.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窗口收原件3份,加盖合同当事双方公章。)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3.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申请条件: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性质将合同报建设、交通、水利、工商行政管理及有关部门备案。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窗口收原件3份,加盖合同当事双方公章。)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登记

申请条件: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性质将合同报建设、交通、水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备案。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申请材料:

1.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原件扫描上传至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窗口收原件3份,加盖合同当事双方公章。)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3.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申请条件: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申请表;(A4纸打印纸质档1份及电子版1份)

2.商品房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3.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证明材料;(验原件,复印件1份)

4.消防验收合格手续;(验原件,复印件1份)

5.电梯检验合格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非电梯楼不需提供)

6.供电、给排水、燃气、闭路电视等合同协议及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验原件,复印件1份)

7.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验收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原件,审查完毕返还)

9.外省入黔的需提供黔备案手续。(验原件,复印件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4.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批

申请条件:

《六盘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应向监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利用款计划;

2.用于支付工程款的,应提供工程监理机构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和承建施工企业的用款资料;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的,应提供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用于支付法定税费的,应提供相关的缴款依据。

3.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时点对账单;(原件1份加盖公章)

3.承建施工企业出具的该项目本月建筑工程实际进度预算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拨工程款时提供))

4.房开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第一次提供购销合同);(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拨建筑材料、设备款项时提供))

5.项目贷款合同或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文件(第一次提供项目贷款合同);(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拨项目贷款本金或利息时提供))

6.已完成项目施工进度预算;(验原件,复印件1份(核拨项目贷款本金或利息时提供,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机构签字盖章))

7.监管部门、监管银行服务网点、项目贷款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商议同意的拨付方案;(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拨项目贷款本金或利息时提供))

8.缴纳法定税费的相关依据;(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拨法定税费时提供))

9.设计、监理、地勘合同;(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拨设计、监理、地勘等费用时提供))

10.“五通”开户费和办证费等相关缴款依据;(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拨“五通”开户费和办证费等其他明目款项时提供))

11.备用金支付凭据;(原件(第一次核拨备用金不提供支付凭据))

1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的,需提交盖有登记机







































QQ聊天机器人
庆国庆中科白癜风专家会诊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ichengzx.com/scxfc/223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