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昨天(8月8日)上午,在蒙城某小区门口,有人举着“**还我爸爸的命”的白色条幅,还有人在烧火纸。据知情人士透露:逝世男子住在城南某小区,今年41岁,上周五中午曾与朋友在金天地附近某饭店小聚,回来后感觉身体不适,当日下午三点多钟在小区门口诊所抢救未果,赶到后也没抢救过来,于是有了下图中的一幕。

当天下午(8月8日),朋友圈与微友群内开始转发与逝世男子同桌聚餐的当事人的经历:

具体情况如何,只有当事人清楚。

据了解,目前涉事双方经调解同意私下解决。

同类信息,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但蒙城发生的这一悲剧,又给我们提了个醒,就像车主把车借给他人,如果发生事故,车主要担责一样;同桌吃饭,不管你有没有劝酒,有人饮酒身亡,同桌的你极可能是逃不了干系,同样要担责赔钱的。

酒,可以助兴,迅速热场,联络感情,拉进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所以它几乎成了同学会、商务洽谈、公司聚餐、家宴……不可缺少的配置。

但近年来,饮酒身亡者家属状告同桌饮酒者的新闻逐渐增多,对于“一同饮酒出事后被追责”判决的案例,赞成者不少,认为此举有助于改变畸形的酒文化;但反对者则觉得很委屈,一同吃饭不错,但又不是一桌人都在劝酒。上升到法律层面,难免有“连坐”嫌疑。且在现实操作层面,如何界定劝酒行为是否发生,劝酒行为是否直接导致被劝者死亡,尚为空白。出于对饮酒身亡者的同情,即使共同聚餐者愿意给予一定金额的赔付,那赔付款额的标准应该是多少,这在法律上尚无明确的参考条例。

那么,在道德和法律,义务和责任之间,界限在哪里?

根据过往的实践来看,以下四种情形判断同桌是否担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

⑴是否有强迫性劝酒行为;

⑵是否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继续劝酒;

⑶是否在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医院或家中;

⑷是否劝阻酒驾的发生。

这意味着,酒不是随便跟谁都能喝的,因为如果不清楚对方的身体状况、酒力如何,碰上安全意识淡薄的酒友,一旦他出事,你就跑不了。

越来越多的判例,让“连坐”的界限愈发清晰起来,也必将使恶劣的酒文化受到巨大的冲击,让每个人都明确自身的义务与责任,从而在源头上尽可能减少同类悲剧的发生。

大家对蒙城的酒风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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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在线整理丨编辑方卉

部分图片来源丨蒙城生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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