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水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水城县政务中心县水务局办事窗口

水城县水务局窗口可办理事项20项,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权限内建设水工程规划审查

申请条件:

在县管河流、跨乡(镇)河流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水工程项目或按相关规定由县级审批的水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项目法人申请办理,可委托办理。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原件3份、电子版1份);

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原件3份、电子版1份);

3、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审查意见)(原件2份、电子版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2.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申请条件:

1、在县管河流、跨乡(镇)河流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水工程项目或按相关规定由县级审批的水工程项目;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授勋提供的水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3、可委托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2、项目申请文件;

3、水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图纸及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报告简本;

5、工程投资概算及附件。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3.防洪评价书审批许可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有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规划和洪泛区、蓄滞去防洪、行蓄洪标准、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防碍行洪和蓄滞洪。

申请材料:

1、请审文件(原件2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原件2份);

3、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纸质)及初步方案(原件2份);

4、《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8份);

5、建设单位编制的防洪应急方案(原件2份);

6.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原件2份)。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现场勘察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4.兼有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水利工程制定的水量调配方案、度汛方案及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申请条件:

(一)小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功能转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原功能替代性工程或者措施;

(二)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应当不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不改变原功能效益的正常发挥。

申请材料:

1、《请审文件》(原件2份);

2、综合利用功能水库的竣工资料(原件1份);

3、已通过技术评审的《水量调配方案、度汛方案及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查意见》(复印机8份);

4、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原件2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5.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审批

申请条件:

水库(水电站)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蓄水。

申请材料:

(一)向防汛指挥机构提交由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编制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审批申请(原件2份);

(二)《水库(水电站)防御洪水方案(内含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原件8份)。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6.水利水电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2、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安排、运用方式符合流域、区域和城市综合规划或防洪除涝规划的要求;

3、工程占用的水域面积、调蓄容量以及在不同设计条件下,对上下游、左右岸防洪除涝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较小;

4、不同设计标准洪涝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较小;

5、提出了可行的减免负面影响的补偿措施;

6、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申请材料:

1、《请审文件》及《工程建设依据文件》(原件各2份);

2、《工程建设方案和运行调度方式对防洪除涝的影响分析》(复印件8份);

3、《减免负面影响和防洪自保采取的补偿措施及实施计划》(复印件8份);

4、已通过技术评审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附图:工程位置图、工程总体布局图、各种设计条件下工程对上游水位影响示意图、工程对河道防洪影响示意图(原件1份);

6、《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原件2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7.在建水库(水电站)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备案

申请条件:

1、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地中型水库;

2、导流工程、围堰已经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3、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4、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申请材料:

1、方案备案申请(原件3份);

2.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的在建水库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3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8.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申请条件:

县境内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一)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2份、电子版1份);

2、申请受理文件;通过审核后需报批申请文件(原件各3份、电子版1份);

3、项目立项文件、主题设计资料等技术资料(原件2份、电子版1份);

4、水土保持报告书(送审稿);批复时报批稿(送审稿原件8份、电子版1份;报批稿8份、电子版1份)。

(二)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3份,电子版1份);

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原件8份、电子版1份);

4、项目业主验收申请(原件3份、电子版1份);

5、业主水土保持实施总结报告(原件8份、电子版1份);

6、技术评估报告(原件8份,电子版1份);

7、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原件8份、电子版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

9.权限内水利建设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申请条件:

县境内权限内水利建设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1、备案申请(原件2份);

2、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及方案(原件8份)。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10.水库大坝改扩建安全鉴定结论审批

申请条件:

1、库容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坝高50米以上水库的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及险坝改变运行方式的;

2、水库管理单位同意;

3、有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申请材料:

1、水库大坝原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15份);

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原件1份);

3、有关勘测设计资料(原件1份);

4、大坝施工资料(原件1份);

5、验收交接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原件1份);

6、续建、加固的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纸(原件1份);

7、历年管理运行情况资料(原件1份);

8、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考证资料、历年观测资料整编成果和分析(原件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水城县政务中心县水务局办事窗口

11.跨越(穿越)河道建设项目(工程设施)位置和界限审核

申请条件:

1、符合河道综合规划;

2、符合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4、不妨碍防洪,不降低泄洪能力;

5、不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造成影响;

6、不妨碍防汛抢险;

7、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8、不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兴建建设项目的依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图纸以及防御洪水的标准与防范措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谅解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初审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12.取水许可证的延续

申请条件: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申请材料:

1、延续取水申请书(一式二份);

2.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一式一份)。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13.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采砂等有关活动

申请条件: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1、河道的整治与利用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的整治规划;

2、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3、河道岸线及滩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航道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4、修建桥梁、码头和取水、排水等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5、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

6、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二)采砂等有关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申请材料:

1、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协议文件和图件(原件3份、电子版1份);

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或河道采砂申请表(原件3份、电子版1份);

4、涉及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管理与维护、防汛及有关补救措施的协议文件(原件3份、电子版1份);

5、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资料;河道采砂使用采砂船采砂的,应提交采砂船照片及相关参数(原件3份、电子版1份);

6、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河道采砂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3份、电子版1份);

7、建设项目或其他有关活动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无采砂规划河段的采砂申请应提交采砂应急计划技术审查意见(原件3份、电子版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14.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与取水许可

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2、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3、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2、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3、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其中,批准取用地下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并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取水许可:

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取水许可审批申请文件(原件2份、电子版1份);

3、《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5份、电子版1份);

4、经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电子版1份);

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原件2份、电子版1份);

6、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2份、电子版1份)。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1份、电子版1份);

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文件(原件3份、电子版1份);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原件8份、电子版1份)。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15.权限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审批

申请条件:

拟出让的水能资源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河流水电开发规划。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全额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的收据(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电子版1份);

3、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申请表(原件3份及电子版);

4、办理有偿出让的应当提交“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的中标人、买受人认证材料,或者事实获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文件”。办理转让的应当提交“《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水能资源使用权证》、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监理单位出具的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在建工程)或工程完工相关材料(已建工程)”(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16.水能资源使用权延期审批

申请条件: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期满时的水资源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延续使用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延续使用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水能资源使用权人向与之签订有偿出让合同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17.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申请条件:

1、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5、不改变原有水利工程功能;

6、不影响原有水利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原件15份、电子版1份);

4、当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5、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原件5份、电子版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1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审批

申请条件:

依法申请修建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3份);

2、项目建议书(原件5份);

3、经审批的规划(原件5份);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5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19.权限内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或者在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类进行有关活动的审批

申请条件:

(一)小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功能转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原功能替代性工程或者措施;

(二)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应当不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不改变原功能效益的正常发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电子版1份);

2、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或者在水利工程设施保护和管理范围内进行有关活动申请书(原件2份、电子版1份);

3、拟占用的农灌水源、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的情况说明报告(原件2份、电子版1份);

4、替代工程建设方案及经论证的设计方案或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定的费用补偿方案或可行性论证(原件8份、电子版1份报告);

5、管理单位意见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6、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及相关协议书(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电子版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20.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及险坝改变运行方式审批

申请条件:

依法申请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及险坝改变运行方式事项申请人。

申请材料:

1、水库管理单位意见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申请险坝改变运行方式的需提交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2份、电子版1份);

3、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4、申请修建码头和鱼塘的需提交政府划定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文件(原件2份、电子版1份);

5、申请报告或请示(原件2份、电子版1份);

6、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坝坝顶兼做公路的论证评价及大坝安全维护措施设计报告书或修建码头、鱼塘的项目设计及论证资料或水库大坝改变运行方式的论证报告(根据具体申报的事项交相关报告书原件15份、电子版1份)。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以上事项办理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等信息均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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