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办印发了《水城县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水府办发〔〕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党发〔〕32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发〔〕20号)精神,结合水城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优先发展战略,以立德树人和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主题,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破解教育发展难题为突破口,大力实施优质资源培育工程,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大胆创新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创新发展,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体目标 到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加快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法制化轨道。实施好考试招生综合评价体系。实现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优质教育资源广泛覆盖,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到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三残儿童少年毛入学率分别达95%、98%、95%、95%以上,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累计达2所以上。逐步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办学多元、管理科学、质量提升、公平保障、开放创新的现代教育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1.深化德育体系改革,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制定并实施《水城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水城红色文化等融入中小学德育课程,年底前每个乡(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编制一套地方性的德育校本课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工作。根据《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制定《水城县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实施方案》,培养学生的文明礼仪习惯。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法治副校长每年到校上课不少于2次,深入推进中小学学科渗透法治教育,普及法治常识,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国学教育,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课堂,完善“三生四爱五心五好”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三生:生命、生存、生活;四爱: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爱师长;五心:忠心献给祖国、孝心献给父母、爱心献给社会、诚心献给他人、信心留给自己;五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开展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改革试点,把尖山街道、发耳镇作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改革试点,结合市的要求,逐步推广。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体育场(馆)、图书室(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设施在假期和节假日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文明办、团县委、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妇联、县关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提升学生智育水平。以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县教育局要统一制定各学科基于核心素养的质量标准,各学校要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堂结构,创新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效率。加快推进数字化教学环境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年底前配齐全县完小以上学校“班班通”多媒体设备和计算机教学设备。制定并实施《水城县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加强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建立一支青少年科技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在红桥新区建设青少年科技馆,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并实施《水城县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组织引导学校、社会和家庭为青少年强身健体创造条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完善的体育设施,年底配齐完小以上学校相应的体育器材;公办学校逐步增加公用经费用于体育工作的比重;建立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向学生开放制度,体育场(馆)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通过增加教师编制、特岗计划、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逐步配齐学校体育教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上好体育课,培养中小学生1至2项体育爱好,使中小学生从小养成锻炼的好习惯;落实《水城县中小学“快乐大课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制定并实施《水城县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构建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三级足球联赛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小学开展民族民间体育进校园活动,打造一校一品特色体育项目。每两年举办1次全县学生运动会,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每年举办1次全员参与的校级学生运动会。(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发改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学校美育工作。制定并实施《水城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学校艺术类课程改革。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探索建设初中阶段综合类艺术课程和高中阶段艺术欣赏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结合专业开设艺术类基础性必修课。推进学校艺术素养评价,建立科学的学校艺术教育评价标准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开展1次全县性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乡镇或学校每年定期举办“校园文化月”或“艺术节”等活动,促进各乡镇、各学校组建各具特色的艺术团。建立中小学生校外艺术活动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会公共文化场馆、专业艺术团队为学生提供优质、免费的“艺术大餐”。鼓励高中阶段学校与艺术学院校建立合作机制,拓展艺术人才选拔空间,充分利用“特岗计划”专项招聘等方式,补充配置农村中小学艺术教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资社保局、县财政局、团县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从年起,重点招聘心理教育专业教师,加大对现有心理咨询师培养培训力度,在教师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培训。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全县每年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2所以上,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按《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标准》配建心理咨询室。(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资社保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中小学入学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双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划片区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区域内学校办学规模和标准班额的要求,核定学校招生人数和服务片区,招生各环节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招生。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并实施《水城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好“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为核心内容的中考招生制度。探索示范性高中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的自主招生制度,合理确定比例,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扎实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并实施《水城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3万人以上的乡镇建第二幼儿园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的要求,加快发展乡村幼儿园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中心幼儿园46所(其中新建33所、扩建8所、扩建5所),将村级小学闲置的教室改建为村级幼儿园,满足全县适龄幼儿入园的需求,到年,基本建成以规范化片区优质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其余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左右。深入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和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支持和引导优质公办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等形式牵头组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实现集团内课程、师资、设施设备等优质资源共享。全面落实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和资助工作,实现全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等方式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两教一保”的要求,补足配齐幼儿师资。坚持学前教育保教结合、教养并重,实施以游戏为本,游戏、生活、运动、学习有机结合,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建立家长与幼儿园互动机制,引导家长、社会树立科学保教观念。(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资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按照常住人口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引导学龄人口有序流动,制定并实施《水城县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争取国家和省对水城县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支持,加强农村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建设,达到农村寄宿制学校“十有”标准。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运行机制、“校财局管”制度。加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四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着力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实施城区学校扩容工程,解决入学难、大班额、大校额、择校热问题;继续推广集团化、学区化、一校制、联校制办学模式,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捆绑发展,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的激励机制,推进城镇优质学校到农村举办分校、委托管理农村学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整体提升农村中小学内涵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资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元特色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多元化建设机制。培育、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在办学模式、育人模式、课程设置、教师招聘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在普通高中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试点,推动普通高中培养模式、办学体制多样化。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到水城县创办、领办或委托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二是建立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机制。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完善课程内容结构,增强课程设置弹性。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机制,加快特色高中建设步伐,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各自办学优势,立足课堂教学改革,结合高考改革方向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强化特色办学,开设特色课程,积淀特色文化,打造特色品牌,改变同质化、单一化培养模式,拓宽人才培养渠道。适应学生特点和需求,探索在普通高中推行选课走班制度。探索建立高中专职辅导员与全员导师制相结合的高中学生成长服务机制,加强学生学涯和职业生涯辅导。年启动市八中创建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工作,年启动市二十三中创建省级三类示范性高中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资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一是强化政府实施特殊教育职责。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紧密合作,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制度。优化特殊教育功能布局,县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小学为主兼顾学前教育的教学布局。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高“医教结合”服务水平。二是落实好特殊教育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好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元/生/年的标准。在县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满15年以上,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对在普通学校专门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对待,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考补充严格体现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教特招。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提高高级和中级职称(职务)结构比例。教育投入对特殊教育学校有所倾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资社保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促进民族教育内涵发展。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民族文化进校园及民族体育基地建设学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办法,自主选招教学和管理人员,用于解决民汉双语教师、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教育教师、民族体育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结构失衡的问题。实施民族教育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对民族乡镇学校校长和教师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定点帮扶力度;加大双语教学、民族文化进校园及民族体育基地建设力度。配合市级实施“”模式(五板块三民族三试点)推进多元传承;实施“五大行动”实现“五有”传承;实施“六进”课堂,推进“四会”技能。(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人资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1.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构建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兴办职业教育。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引进省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我市职校合作办学或单独举办职业学校。推进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产业深度融合,采取联建或独建的方式,加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带动产业发展。年,县职校与雅思达制衣厂联合办学建成制衣专业学生实习实训生产线。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地方教育费附加按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学校自主聘用的高技能教师工资待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资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调整职业教育空间布局。按照六盘水市关于“产城互动,一城四校五中心”的布局思路和“重点扶持与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推进职教城的建设发展,形成核心带动、中心辐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职业教育空间布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资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争取国家和省对水城县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推动职业教育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管理运行机制、教学质量、信息化水平、经费保障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依托园区、校企建管、财政奖补、公共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批符合当地产业结构需求的公共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资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建立职校教师课堂教学与车间实训融合的“双师型”教师成长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岗位操作和技能鉴定要求融入教学和考试内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工种范围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双证书”制度。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中职教育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灵活学习方式,培养职业技能和工匠精神。打通企业与中职学校人才流动通道,推动企业与职校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大力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前店后校”、“厂校合一、人员同训、设备共享”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搭建绿色通道,实现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全覆盖。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人才力度,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脱贫致富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资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管理体制。逐步推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中职学校教师管理机制。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准入机制,实施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经规范化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新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必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后方可上岗,引导在职教师参加规范化培训。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技术职称与职校教师职称(职务)转聘、互认通道。(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资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六盘水产业发展实际的职教专业标准和评估结果,统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实现专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集中力量办强优势专业、办好新兴专业,县职校要重点打造汽车应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旅游管理专业,力争成为省级重点专业。力争艺术设计、电子商务专业成为市级重点专业,增设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中医康复专业等,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增强中职教育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能力。打通我县中职学校与六盘水市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的衔接通道,拓展以“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为核心的职业教育纵向衔接、内外融通渠道,激活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资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社会力量办学体制改革 1.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纳入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实现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在民办学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全面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贯彻落实《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实施意见》(水府发〔〕号),支持并规范民办学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需求。落实优惠政策,在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在岗培训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和民办学校需求,按照“个人申请、双向选择、组织批准”原则,可选派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选派教师的工资、保险及相关福利待遇,由所在民办学校全额承担,其公办教师编制和人事关系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进行管理,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资社保、编办、财政等部门配合,完善选派手续。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办学校教师资格和评聘情况定期审核,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档案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资社保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全面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按照举办者自愿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差别化政策体系,实现分类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积极引进优质民办教育集团和优质民办学校投资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落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办学质量评估和办学质量通报制度,强化民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民办学校“星级”挂牌管理制度和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年底完成全县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资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教育评价激励机制改革 1.健全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制定并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绿色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严格要求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建立以年级和学段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实施途径的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健康成长,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出台《水城县网络阅卷系统的建设方案》在各乡镇建立网络阅卷系统的试卷扫描点及试卷的阅卷点,全县实行教学质量网络监控,改进原有粗放的评价方法,精准跟踪全县各乡镇各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学质量监测,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将区域内中小学质量差异性监测作为对各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定性考核的核心内容。(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构建完善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重点对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形成数字化档案,引导学校利用写实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及时进行指导,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年,制定执行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年,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改革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提拔任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重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出台教师考核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从年1月1日起,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25%,由县级财政承担,统筹用于执行设立的校长津贴、中层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制定出台以县为主的公办学校目标考核指导意见,从年开始实施。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县委县政府按照每年不低于教职工总数5%的比例,开展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扎根山区教育工作者”等的表彰,积极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年开展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扎根山区教育工作者”等的表彰,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资社保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建立中小学校(园)长队伍专业化发展机制 1.推行中小学校(园)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六盘水市中小学校(园)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水城县中小学校(园)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取消中小学校(园)长行政级别,现任中小学校(园)长具有行政级别的纳入档案管理,试点学校从年起新聘任校(园)长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制定出台与校(园)长职级相对应的校(园)长职级薪酬制度,并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发放。(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资社保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园)长培养选拔调配机制。制定并实施《水城县中小学校(园)长培养选拔调配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中小学校(园)长培养、选拔、聘任、考核、培训、调配的工作机制。采取集体推荐考察、公开招聘(招考)等方式产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制定出台全县中小学校(园)长交流制度,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3个聘期(一个聘期为3年)的中小学校(园)长,原则上应当进行交流。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校(园)长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资社保局、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教师管理体制和培养培训制度改革 在教育局设立县级教师工作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全县教育专业发展、培养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 1.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总量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水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总量动态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实行教师总量动态管理,每学年初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生数、班额数、生师比、班师比等情况核定教师需求总量,编制部门实行总量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教师需求总量范围内实行统筹管理,“岗随人走”,采取引进、招考、“特岗计划”、专项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配齐补足教师,对优质、紧缺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调配,并将补充教师情况报县编委办、县人资社保障局备案。(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资社保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实行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实施《水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动态调整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每学年初根据教师需求总量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提高乡村薄弱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在核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时,应向村级学校(含教学点)、边远少数民族村寨学校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镇中小学校倾斜,在同级中小学结构比例的基础上,高级岗位上浮2个百分点,中级岗位上浮3个百分点。对在村级学校(含教学点)、或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镇薄弱学校(由同级教育部门给予认定公示)连续任教3年及以上,经任教学校考核表现突出(近3年连续综合考核排名均位列前30%的),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且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评聘教师岗位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牵头单位:县人资社保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探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制定并实施《水城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年1月启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教师总量、岗位结构、教师资格、人事档案、交流调配等工作;学校按岗配置、使用和考核教师。推进教师有序轮岗交流。(牵头单位:县人资社保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一是理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体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建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调配交流制度;县编委办、县人资社保局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探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和多种公开招聘考试方法。完善教师退出机制。二是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统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加强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统一城乡教师职称(职务)比例。完善适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定标准。对连续在基层中小学和教学点从事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中小学教师,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学校民主推荐、校方考核,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心城区教师有在农村学校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视为职称评审中满足“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条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资社保局、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创新教师专业化成长培养培训机制。制定实施教师专业化发展培养培训实施意见和教师职业生涯成长规划,强化岗前任职培训、岗中提升培训、专业研修培训。有效落实国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实施“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三名工程”“首席教师工程”“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到年,力争新培养2名省市级乡村教育家,15名省市级教学名师,20名以上省级骨干教师,名以上市县级骨干教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资社保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推进“管办评”分离体制改革 1.完善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职能。比照《六盘水市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水城县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公共教育决策机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理清政府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的责任边界,建立政府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的权力清单,建立政府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由行政干预向政策引导转变机制。理清学校自主管理权利和责任边界,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的新型关系。探索建立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处理涉校涉生纠纷、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执法监督队伍,落实教育执法监督责任制,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资社保局、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扩大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自主权试点。在都格镇、野钟乡、陡箐镇、发耳镇选择部分学校,积极推进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开展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试点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在课程教学、教师评聘、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学校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自主权。在高中阶段学校探索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核定的编制、机构、职数范围内,允许学校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资社保局、财政局) 3.创新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重大事项等职能,组织教育督导团对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能职责情况开展综合或专项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教育督导室的督政、督学、质量监测评价职能,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专兼职督学分类考核机制、督导结果公告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完善督导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优化学校发展外部环境。坚持正面引导教育舆论,完善教育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机制,积极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访处理条例》,明确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维护学校良好外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机制,校园安全管理风险转移和责任社会分担机制。建立教育评估检查备案制度,减少、合并对学校的各种评估、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对学校实施评估、检查。(牵头单位: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提升相关改革 1.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依法确保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设立水城县教育发展基金,采取县级财政逐年划拨资金、汇集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等方式进行基金募集,通过逐年投入,滚动使用,市场运作,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建立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从年1月1日起,在原有收费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按小学生均公用经费50%以上确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示范性高中按不低于元/生/年、非示范性高中不低于元/生/年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省的生均公用经费文件出台后,按就高标准执行。学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全部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学校预算并报同级财政同意后组织实施。以县为主全面落实学校安保、宿管、食堂、卫生、工勤等人员的经费保障。根据《六盘水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制定《水城县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分担机制,进一步明晰财政支出责任,并按时足额拨付。继续压缩行政经费6%用于教育。以不低于本县域内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奖平均水平的标准,对公办学校教职工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奖制度,并将教职工年度目标考核奖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专项督导力度,确保教育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教育费附加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学校规划建设力度。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幼儿园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并纳入城镇布局规划,实行联审联批,划定保护红线,不得随意变更。组织协调对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学校给予及时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制定出台《水城县新建改扩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并严格组织实施,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对公办学校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认真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县教育局要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实施好水城县教育精准扶贫六条措施,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抑郁儿童或自闭症儿童的心理救助和经济资助力度,拟定“一人一案”的帮扶方案,畅通绿色升学就学通道,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智慧教育云平台和智慧校园建设,使用好六盘水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名优资源和精品资源为主、本地化资源和特色资源为辅”的数字化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校园网络、终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推进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建设,在建好国家级数字化示范校的同时,建成一批市级数字化校园示范校。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大力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在课堂教学中的常态应用。积极探索“翻转课堂”“微课”“创客教育”等实施路径,促进教育模式与学习方式变革。积极争取大连市对我县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支持。(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强化教育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国家和省“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依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和妥乐论坛—“中国—东盟国际产能合作”等平台,鼓励和支持市八中和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开设多语种教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多语种学习选择的机会。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国际课程,举办国内外学校学术和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活动。支持县内学校与省内外学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对口帮扶,实现教学、科研、管理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外事侨务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深化教育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设,根据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教科中心各学段各学科教研人员。加大教育科研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教育科研工作条件,确保教育科研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规范教育科研机构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教育科研机构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强化学校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构建以研促教、以研兴教的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强化家庭教育。成立水城县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制定出台家庭教育实施方案,推进乡(镇、街道)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培育和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完善家长与学校沟通机制,健全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质量评估和重大决策的机制,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关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城县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领导。形成领导小组统一决策,牵头领导具体指挥,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改革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项改革任务由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将各项改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实行专项督查、跟踪督办、适时评估、总结通报,及时督促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考评、奖励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围绕重大教育改革任务,改进宣传报道方式,完善教育改革新闻发布制度,集中力量对改革取得重大成效的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教育综合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想了解更多?那就赶紧来北京哪里有治白癜风的北京白癫风医院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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